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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月1日起将调整集成电路设备等装备的进口税

放大字体  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:2013-04-01  浏览次数:162
 

据新华社电(记者 韩洁、徐蕊)记者29日从财政部获悉,从今年4月1日起,我国将对集成电路设备等装备及其关键零部件、原材料的进口税收政策予以调整。财政部、工业和信息化部、海关总署、国家税务总局四部门日前联合发布通知,明确将调整今年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有关目录。

根据通知,自4月1日起,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国内企业为生产国家支持发展的直流场设备、高速铁路信号系统、生活垃圾精分选成套系统装备、举高消防车、染色机、新型农业机械、太阳能电池设备、集成电路关键设备、新型平板显示器件生产设备、锂离子动力电池设备、电子元器件生产设备等装备而确有必要进口部分关键零部件、原材料,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。自4月1日起,取消液压支架等装备进口关键零部件及原材料免税政策;调整直流输变电设备、交流输变电设备等装备的技术规格要求;调整六氟化硫断路器、串联补偿装置、PTA工艺空气压缩机组、大型空分设备等装备的进口零部件清单。

国内企业可到相关部委网站查询调整后的具体目录,如有企业在2013年4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进口规定范围内的零部件、原材料申请享受本进口税收政策,应在2013年4月1日至4月30日期间按规定程序提交申请文件。
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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